共处一个大杂院的刘家与李家“战事”不断。刘、李两家恩怨的根源在于父辈——刘秀凤和李大龙,二人为一段旧事吵闹了近三十年,连带两家其他人也卷入纷争。刘秀凤之女刘吉祥与李大龙之子李呈同在异乡求学,进而成为情侣,但归国后不得已转为“地下情”。刘李两家之间风波不断,二人的感情经过父母的反对、刘吉祥姐姐刘美丽的“横刀夺爱”、秘书陆娜对李呈的诱惑、老板魏大海对刘吉祥的骚扰等重重考验,终成正果。刘李两家间的恩怨彻底化解,从此和谐共处,家和万事兴。
身为小人物的方卓梦想拍一部脍炙人口的电影,在经历了工友的嘲笑和失业之后,遍寻好友凑起了一个草台班子,却因为毫无经验而在拍摄中屡屡碰壁,致使团队分崩离析。坠入谷底的方卓又遭到了资方的威胁,危难之时他对梦想的坚持感动了大家,几人齐心协力重新上阵,最终完成电影梦想成真。
本作は、結婚4年目を迎える夫婦があるSNSへの投稿をきっかけにすれ違ってゆくラブコメディ。
结城梨斗(渡边明乃 配音)是一位平凡的高中生,暗恋着青梅竹马西连寺春菜(矢作纱友里 配音),然而,腼腆的梨斗决心将这份真挚地感情深深埋藏在心底,每日只是在角落里偷偷地凝望着自己的女神。 某日,一位名叫菈菈·萨塔琳·戴比路克(户松遥 配音)的外星女王突然从天而降,成为了梨斗的同居人,就这样,梨斗开始了和菈菈一起的没羞没臊地生活。金色暗影(福圆美里 配音)本是为了暗杀梨斗而来的宇宙第一杀手,却莫名其妙地留在了地球,为了让金色暗影重新返回杀手界,黑咲芽亚(井口裕香 配音)被派出来到了梨斗的身边,这一次,又会有怎样有趣的故事发生呢?
海南仔遇上潮州妹,一个女生男相,一个男生女相,住在同一大厦,本来互不相干,却因一个从天而降的bra结怨结缘。他把自来bra 当作护身符据为己有,她就四出张贴「寻bra 启事」苦苦搜索,内衣争夺战一触即发。以为冰释前嫌,缘份来跨性别,她的旧爱美慧却突然杀到,一屋两性三角错,拥抱也未免太拥挤。他的弟弟亡魂亦来加入战团,左右感情大局。新加坡新锐导演以低成本拍出非一般爱情喜剧,以非职业演员担纲主角,兜乱性别定型,不是帅哥美女,一样甜蜜蜜。
四个青年,一座城市,爱与理想,轻松的茫然,四季轮换,他们从生活走进了电影,又从电影回到生活,在电影中扮演自己,又因电影而改变,中国电影从未有过的即兴创作,从未呈现的城市生活。
邱志宏(李承铉 饰)心高气傲,与岳林(安以轩 饰)已相恋七年,但岳母(周笑莉 饰)始终看不上自己。张文忠(洪剑涛 饰)是志宏多年好友,因网络经营问题求助志宏,身为策划奇才的志宏灵机一动,决定利用这个机会给自己开办一场旷世网络婚礼,以得到丈母娘认可。决心既定,行动开始,在 新闻发布会上,他宣布要直播自己的洞房花烛夜,此言一出,全场哗然,与会记者对他的疯狂举动深感惊愕,认为有悖中国传统道德观念。之后,志宏与岳林平静的生活被打乱,特别是岳林,毎天不知要接多少污辱人格的电话,就连身边的男同事都向她伸出了咸猪手。张文忠因策划网络婚礼,一夜之间名声大噪,而事情的男女主人公则陷入万劫不覆之路......
哥谭第二季延续了第一季的剧情,讲述了DC漫画中罪恶都市哥谭市的早期情况,第二季名为反派的崛起,其中讲述了各大DC反派和英雄的发展史,包括小丑早期的故事,艾德华·尼格玛(谜语人)开始步入歧途,企鹅人开始掌控哥谭,蝙蝠侠,猫女,毒藤女,稻草人等人幼年时期成长的故事。本季引入漫画反派“飞虎女”和她的哥哥Theo·Galvan——拥有亿万资产的实业家,自诩为哥谭的救世主,组织了阿卡姆疯人院首次越狱,包括芭芭拉,小丑等人,并利用他们组织犯罪活动
碧翠丝汉斯多佛是个寡妇,与两个女儿住在康州郊外的平房里。她总是成天读着报纸里的广告栏,对自己的未来充满模糊的希望,口里对政府与社会骂骂咧咧,而她无形中也将自己的疾世愤俗之心传给了她的大女儿鲁思。小女儿玛蒂达因为对家里环境充满失望而将注意力转移到学校的课业学习,因此备受母亲诟病。随着一系列小事件的接连发生,碧翠丝和她的两个女儿也陆续遭遇意想不到的变故……
一个重金悬赏参与者的密室杀人游戏;无论扮演平民还是扮演杀手,只要最后胜出的的人,就可以获得无比丰厚的奖金。温柔和蔼的优等生林羚,风趣幽默的游戏达人詹卫国,风情万种的时尚微博博主黄殷,自负豪迈的富二代陈一纶,活泼可爱的邻家女孩郑洋洋以及篮球运动员邱岩,这六个原本亲密无间的密友同时被这场高格局的杀人游戏选中为玩家。
救狗組織「毛俠」由達仁、采妮、海狗、基斯四位成員組成,無論任何時候,只要有狗隻需要救援,「毛俠」就會立刻出動,去拯救這些流浪毛孩。電影中分別以三個故事來講述「毛俠」的救狗經歷,第 一個故事為「食狗疑雲」;第二個故事為「虐狗婆婆」; 最後一個故事為「遺棄浪人」。 在這些故事中,「毛俠」會遇上不同的難關,為了調查 事件的真相,他們更會深入案件現場。在調查的過程中, 他們見證了一段又一人狗之間的深刻友誼,但同時慨嘆, 原來救狗最大的難度,是在於人的問題. . . . .? “